租赁厂房与仓库消防管理办法发布:责任衔接与设施维护需明确
发布时间:2023-08-03 10:34:17 浏览量:4601次

专门办法回应租赁场所管理问题

国家消防救援局7月发布《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7月25日的官方答记者问介绍,办法针对租赁场所消防责任不清、分租转租及装修改造等问题,明确管理与整改要求。来源:国家消防救援局,2023年7月25日

该解读说明,办法适用于租赁从事生产、储存物品的工业建筑;民用建筑中直接服务于其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,不属于这一适用范围。具体场所应先核对性质与适用规定,再判断管理要求。

出租与使用,需要形成清晰交接

官方解读明确,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承担相应消防安全责任,各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责任。对企业而言,合同与现场交接应能够对应,避免纸面约定清楚、实际管理无人落实。

在租赁准备阶段,应梳理建筑消防情况、现有设施、共用区域和管理安排。涉及不同主体共同使用的部分,更需要明确联络方式与日常协作流程。

租赁关系变化、场地分区调整或人员更换后,也应重新核对相关安排,避免沿用已经不适合实际情况的责任清单。

设施维护,应连接设备与责任主体

消防设施状态关系到日常安全管理。官方解读指出,相关设施器材应由专人管理;除另有约定外,租赁厂房、仓库消防设施维修由出租人负责。

在执行中,可以将设备位置、检查记录、故障报告和维修联系信息整理为清晰台账。发现异常后,需要能够找到对应责任方,并记录处理结果。

社会单位采购器材或更新设备时,也应核对与现有设施的配套关系。新增一批产品不能代替对原有设施状态的确认,更不能仅凭器材数量判断场所整体消防条件。

经营与布局变化,应同步评估消防影响

生产工艺、储存物品和空间布局变化,可能影响原有消防安排。项目准备中,应把经营需求与建筑条件共同梳理,依法履行相应程序,并寻求必要的专业支持。

对设施改造、器材更新和服务委托,应明确工作范围、交付内容与责任边界。普通产品供应、施工和消防技术服务涉及不同工作内容,不能笼统以“消防集成”覆盖全部专业职责。

涉及相应条件要求的工作,应由符合要求的主体承担。使用单位也应保留能够反映实际实施情况的资料,方便后续管理。

行业观察:集成服务要重视管理衔接

本月办法的发布提示,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管理需要多方协作。对于集成商,围绕客户需求提供准确的产品资料、配套核对和使用交接,可以支持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。

项目服务应说明哪些内容由供货方承担,哪些需要出租人、承租人或专业服务单位协调。把设备交付与维护责任连接起来,有助于减少长期使用中的管理空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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